《犯罪现场》中文规则
本文仅收录桌游《犯罪现场》的详细游戏规则(不含游戏介绍),分段结构统一,便于对照学习与备查。
一、游戏准备
组件清单
- 12张身份牌(包含法医科学家、凶手、共犯、证人、调查员等)
- 200张红色线索牌(红色牌背)
- 90张蓝色手法牌(蓝色牌背)
- 32张场景图板
- 11个警章标记
- 6个木制子弹标记
开局准备
- 根据玩家人数选择对应的身份牌组合。典型配置(6人局):1法医科学家、1凶手、1共犯、1证人、2调查员。具体配比见说明书人数表。
- 每位玩家随机抽取1张身份牌,面朝下查看。法医科学家须亮明身份。其余玩家身份保密。
- 将场景图板置于桌面中央,作为法医科学家提供线索之用。
- 将红色线索牌洗混,每位玩家(含法医)面朝上分发4张,排放在各自面前。剩余线索牌面朝下放在一旁。
- 将蓝色手法牌洗混,每位玩家(含法医)面朝上分发4张,排放在各自面前。剩余手法牌面朝下放在一旁。
- 将警章标记和子弹标记放在法医科学家面前备用。
- 所有人闭眼。凶手和共犯睁眼相互确认身份。凶手向法医科学家秘密指认:从自己面前的4张线索牌和4张手法牌中,各选择1张作为作案证据(真答案)。法医确认后,所有人睁眼。
- 将子弹标记按玩家人数取出对应数量(通常等于非凶手调查员人数),放在一旁。
二、游戏目标
根据所属阵营达成胜利条件:
- 调查员阵营(调查员、证人、法医科学家):在限定的子弹标记用尽前,正确指认出凶手及关键证据(1张线索牌+1张手法牌)。
- 凶手阵营(凶手、共犯):避免被指认,使调查员阵营的子弹标记用尽且未猜中正确证据,或存活至游戏自然结束未被识破。
三、游戏流程
游戏以轮为单位进行。每轮包含以下阶段:
阶段一:法医提供线索
法医科学家根据凶手选择的真证据(1张线索牌+1张手法牌),在场景图板上放置警章标记,为调查员提供线索。法医不可说话、不可做表情或动作暗示。
场景图板包含多个类别,如:死因、案发地点、天气、时间、动机等。法医在每个类别下放置警章标记,以缩小范围或暗示方向。放置规则:
- 每个类别只能放至多1个警章标记。
- 放置标记表示该类别与真证据存在关联(由法医自行判断关联程度)。
阶段二:玩家讨论与推理
所有玩家(含凶手和共犯)可自由讨论,围绕法医提供的线索及各玩家面前的卡牌进行推理。凶手和共犯须设法误导他人,将嫌疑引向其他玩家或错误证据。
讨论不限时间,但法医不可参与。
阶段三:使用子弹标记指证
讨论阶段中或讨论后,任意一名调查员可随时宣布发起指证。指证步骤:
- 该玩家消耗1个子弹标记。
- 该玩家指定一名嫌疑人,并说出具体指证的1张线索牌和1张手法牌名称。
- 法医科学家立即核实:
- 若嫌疑人和两张牌均正确,指证成功。调查员阵营获胜。
- 若嫌疑人正确但证据错误,法医仅告知「证据错误」。不揭晓真相。游戏继续。
- 若嫌疑人错误,法医仅告知「不是凶手」。不揭晓真相。游戏继续。
每次指证消耗1个子弹标记。当所有子弹标记用尽且无人正确指证时,凶手阵营立即获胜。
四、特殊规则
- 法医限制:法医科学家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说话、做手势、使眼色或发出暗示性声音。只能用警章标记在场景图板上表达信息。违规须重新开始游戏。
- 凶手选证据限制:凶手必须在游戏开始时的闭眼阶段,从自己面前的4张线索牌和4张手法牌中各选1张作为真证据。不可选择他人面前的牌。
- 共犯:共犯知道凶手身份和真证据。共犯在讨论阶段须协助凶手误导调查员。调查员指证共犯为凶手时,同样视为「嫌疑人错误」。
- 证人:证人闭眼阶段已知凶手和共犯是谁(但不知谁是凶手谁是共犯),也不知道真证据。证人可在讨论中引导推理,但若暴露身份可能被凶手阵营重点误导。
- 场景图板使用:法医每轮可重新调整警章标记的位置,以提供更精确或更广泛的线索。标记数量有限,须谨慎分配。
- 子弹标记数量:子弹标记总数等于(玩家人数 - 凶手阵营人数 + 1)或按说明书表格设定。每消耗1个,调查员失败的风险增加。
五、游戏结束与计分
结束触发
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,游戏立即结束:
- 调查员成功指证正确的凶手及两张正确证据牌。
- 所有子弹标记均已用尽,且无人成功指证。
胜负判定
若调查员成功指证,调查员阵营(调查员、证人、法医科学家)共同获胜。若子弹标记用尽且未破案,凶手阵营(凶手、共犯)获胜。不设并列,胜负分属阵营。
以上《犯罪现场》规则整理供学习与备查,个人理解或村规可能有差异,一切请以游戏官方规则书为准。

